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825执9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龙游县詹家镇西方村村民委员会、龙游县詹家镇西方村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龙***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游县詹家镇西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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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