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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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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