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民终3543号
上诉人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兰州二建集团建隆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28.31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冯 诚
审判员 邵云翮
审判员 周瑞芹
书记员卢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