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恢207号
南通新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新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90148.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另案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共有权人许海霞)名下位于南通市开发区军山花园8幢304室房产,共得拍卖款2453400元,扣除拍卖辅助费3300元,案件执行费15400元,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执行费用37000元,优先债权1128211.5元,本案分得款项为190148.4元已退付于申请执行人,余款已全部分配完毕。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