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亨利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与南京亨利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917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6月16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南京亨利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6月18日对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以300000元为限进行冻结,对南京亨利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以700000元为限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0元、南京亨利系统技术有限公司769435.05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建议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