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新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14财保525号
申请人南京新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南京新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南京新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牛文冉
法官助理 陆 凯 书 记 员 谢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