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702民初1573号
原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5199698F。
法定代表人:严秋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任跃进,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丽江***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555144411X。
法定代表人:张卫军。
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君临项目。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管树春,男,1973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内蒙古兴安盟。
原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丽江***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1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查,本院予以准许,在办理鉴定委托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案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原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艳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和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