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克鲁斯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陕0113民催20号
申请人:*****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通州工业开发区广聚街15号1幢方和正圆工业园内61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房小娟,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7年7月2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票据权利。现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00100062/24996183,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人为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持票人均为*****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支付银行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票款。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路**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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