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91执1171号
威海波尼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威海辉通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波尼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辉通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鲁1091民初13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调解,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1091执1171号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员 宋云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仕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