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602民初6253号
原告:达拉特旗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现住所地达拉特旗树***德胜大街南新华路西万通家和商务写字楼层14层140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晴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
原告达拉特旗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达拉特旗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申请,并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拉特旗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2.38元,,由原告负担25元,退费2977.38元。
审判员 白 浩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