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630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0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天津市河**。
被执行人: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D3H73F。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9公里财富广场**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文亮。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西劳人仲字第23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已履行11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西劳人仲字第236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西劳人仲字第236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海曼
书记员张峰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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