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东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3民初36090号 原告:东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69216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1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17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东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东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 欣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