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141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8018504U。
法定代表人:张剑,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石门路与坨院路交汇处东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5LPR8D。
法定代表人:杨曜徽,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02执14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宏华
审 判 员  银 燕
审 判 员  周 武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钟 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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