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2620号
申请执行人:长**之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058032259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石门路与坨院路交汇处东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5LPR8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之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02执26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武
审判员 ***
审判员 银 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