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执837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华景木业经销处,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水屯路46号大牌坊3-2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廉。
被执行人:山东威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凯旋商务中心2-10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华景木业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山东威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因被执行人自行履行判决书中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华景木业经销处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02执8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华 勇
审判员 宁 爽
审判员 王 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