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粤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22167号
原告:***,女,1974年1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冰,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粤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水库社区东湖二路68号粤海水务1号楼整套。
法定代表人:李海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久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广东粤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张 霞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贺亚宁
书  记  员   周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