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智信息软件有限公司

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与宁夏金智信息软件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宁0106执3109号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06民初80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交付房屋、支付266659.26元(含执行费3842元),未执行标的房屋未交付、未支付266659.2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登记信息、工商注册信息、互联网银行、公积金信息、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等财产进行了二次查询。经查明:因被执行将返还房屋转租给其他人,故无法交付;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屋、土地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工商注册信息,互联网银行无存款,无公积金信息、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执行不能。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且已将上述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8)宁0106民初80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君平 审判员  秦慧超 审判员  王立军
书记员  白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