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宁0106民初10112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xxx
被告:宁***信息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xxx
法定代表人:张爱丽。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7月1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晴 雯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马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