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4803号
***、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与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2021)黔0113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计应偿还申请人***款项总计49064元(含案件受理费1030元),并承担执行费63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700元。本院在扣留636元用于支付本案执行费后,剩余案款49064元已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2021)黔0113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赵永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潘 曌
书 记 员 王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