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457号
***、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2401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创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87813.4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石玉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成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