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81民初836号之一
原告:**2,女,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汨罗市,现住湖南省汨罗市。
原告:**1,女,201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2,女,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汨罗市,现住湖南省汨罗市。系**1之母。
被告:**,男,198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湘乡市。
被告:湖南泓鑫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湘中物流园信息大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2、**1与被告**、湖南泓鑫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建强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