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黎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黎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执117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设备有限公司,住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京黎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南京市溧水区。
法定代表人:汤某某。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1096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西安**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南京黎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西安**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黎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于与2021年2月8日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6执117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苗卫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支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