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

某某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北京中能国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91民初903号
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张义彬,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继滨,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中能国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2层A单元211。
法定代表人:刘志荣,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能国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2021年7月22日,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与被告北京中能国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初步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但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尚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即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