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0800号
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安景区仁合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25号27号楼2层20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曾 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