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绥宁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湖南金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7执336号
绥宁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金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绥宁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湖南金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金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到位金额58451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