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冀0123执629号

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河北**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2019)冀0123民初253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5月2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负担本案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

账户名称:正定县人民法院

账号:10×××01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黄石广联系电话:6911×××5

本院地址:河北省正定县常山西路33号正定县人民法院

邮编: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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