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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消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460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济消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济消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韩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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