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启源领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21)陕0525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启源(陕西)领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525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履行了13万元的给付义务并缴纳该案执行费2211元,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525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