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圣砼建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4632号 原告: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68216933G,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螺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圣砼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0XBJ35,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安溪路7号2幢117室。 法定代表人:周新国。 原告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圣砼建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经本院委派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原告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圣砼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04元,减半收取5452元,由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因本案经委派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后撤诉,故按规定予以免交。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