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冠实业有限公司

淮安市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亚冠实业有限公司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04民初1020号 原告:淮安市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工业园区沈阳路西侧、钱江路南侧、铁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该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亚冠实业有限公司,住淮安市清江浦区中鑫上城A503室。 法定代表人:**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男,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原告淮安市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亚冠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江苏亚冠实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判员 高 平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