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韩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淮安市韩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12民初2114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1月12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淮安市韩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乡韩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692550766E。
法定代表人:钱广洪,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淮安市韩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 强
人民陪审员  杨金霞
人民陪审员  吴 旻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韦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