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祥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祥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破申3号

申请人:***(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盐河北岸、淮阴西港东侧。

法定代表人:于世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娜,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西安路西侧柳树湾街道办事处院内西附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冬,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加楼,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查申请人***(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加雷

审 判 员 徐 炜

审 判 员 马作彪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胡思远

书 记 员 汪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