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旭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脱立亮与杭州旭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9224号
原告:脱立亮,男,199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兰州新区。
被告:杭州旭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天悦时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杭,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v>
负责人:***。
被告:***,男,197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脱立亮诉被告杭州旭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张建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脱立亮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蓓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