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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东阳市方中古典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783民初20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东阳市方中古典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丹萍
书记员 郑晓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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