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603执10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2月22日出生,58岁,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淮北市一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鹰山路85号怡和家园5号楼一楼,机构代码:9134060077111863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21日出生,55岁,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本院在执行××与××一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603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