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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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玛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626执恢2号
青海海迪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1月4日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2360.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理由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272360.38元的执行,我院前期扣除执行费61611元,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扣留执行费涉及农民工工资,并查证被执行人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将扣留的执行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626民初15号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青海省玛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626执恢2号
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1月4日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2360.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理由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272360.38元的执行,我院前期扣除执行费61611元,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扣留执行费涉及农民工工资,并查证被执行人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将扣留的执行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海迪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626民初15号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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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