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新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民晨混凝土有限公司、瑞森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财保543号
申请人:山东民晨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周贾村村西路西。
法定代表人:贾现辰,总经理。
被申请人:**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玉兰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张挪威。
申请人山东民晨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49万元或同等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民晨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肖 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