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保全人北海市宝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保全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555号 民事审判庭、北海市宝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北海市宝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429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1月4日实际冻结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189597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18959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3)桂0503民初4296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