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黄加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402执2041号 黄加发、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黄加发申请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桂14民终1071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8459.13元。其中含:1.工程款749711.74元;2.从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的利息44127.21元;3.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5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4723.18元;4.执行费9897元。第1至3项案款共798562.13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4项执行费9897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