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1402执2041号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桂14民终1071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8459.13元。其中含:1.工程款749711.74元;2.从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的利息44127.21元;3.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5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4723.18元;4.执行费9897元。第1至3项案款共798562.13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4项执行费9897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