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伟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21民初4418号 原告:***,男,198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4年6月19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普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物流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D65N4X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尘尘,员工。 原告***与被告***、***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欠原告的工程款55万元及起诉后的利息;2.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农业农村局将位于**××镇××村南健顺辣椒种植合作社的2019年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项目(温室大棚)的施工建设面向社会招投标,***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农业农村局与***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施工转包给***。2020年9月25日,***又将该项目的大部分工程承包给***,***与***签订了智能温室大棚建设合同书,约定工程总额100万元。***在2020年12月全部施工完成并交付使用,经有关部门和专家验收合格。截止至目前***只支付民45万元工程款,尚欠55万元未予支付。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