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奎执字第597-1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恒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奎执字第59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中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潍国用(2011)A047号土地一宗。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中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潍国用(2011)A047号土地一宗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高彬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