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某某锦塬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6677号 原告: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塬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尚店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塬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尹 斐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