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683执2212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嵊州市贝利来制衣有限公司、***、陶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嵊州市贝利来制衣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嵊州市贝利来制衣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