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鼎创道路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创道路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华信天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82恢758号
申请执行人***创道路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健康路北大办事处八一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581747427D。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信天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93212192X。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罗山县。
本院在执行***创道路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华信天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0民终418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该生效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81149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判决书另计)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桂红亮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