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5执保157号
上列当事人诉讼保全一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5民初4039号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执行期间,查明被申请人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0760),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0760)予以额度冻结494691.56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9469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