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6237号
原告: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四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69861349XG。
法定代表人:杨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雷雷,男,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陕西星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莲湖区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U5NL84Q。
法定代表人:胡眯眯。
原告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星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付蕾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喆
书 记 员 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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