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0)川0104财保138号
成都农商银行白莲分理处:
根据保全案件需要,需冻结案涉被申请人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关于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你处账户1000××××7249的存款50万元,请暂停支付12个月。
(从2020年__月__日起至2021年__月__日)
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院(局)长签字:
年月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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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2020)川0104财保138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你院(__)___号之__协助冻结通知书收悉,关于_________在我行的账户_________的存款应冻结____元,已冻结____元,未冻结____元,原因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
年月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