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执3353号
重庆三友布希轻合金有限公司、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仲裁委员会(2021)渝仲字第138号仲裁裁决,于2022年6月27日受理重庆三友布希轻合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一)支付咨询费58000元、违约金9700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支付仲裁费7211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80462元至本院案款专户,本院已将案款79390元(咨询费58000元、违约金97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479元、仲裁费721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072元已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