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靖江市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1282民初2186号
原告:靖江市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76729734M,住所地靖江市人民南路120号综合楼第6层(1-1轴-2-22轴)。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7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靖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靖江市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靖江市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